2007年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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愿《城市设摊导则》不止于“上海屋檐下”
东方言

  今年下半年起,上海市民无须再为修鞋、修伞等琐事而四处寻寻觅觅了,一份《城市设摊导则》将于“五一”前出炉。上海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,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,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(2月26日《东方早报》)。
  在全国各个城市都不时上演“大盖帽”与游动摊贩之间“猫捉鼠、鼠戏猫”荒诞剧的大背景下,上海推出《城市设摊导则》,不再封杀马路摊点,毫无疑问,在变堵为疏、破解城市市容管理难题方面,具有标本意义。从现实来看,它是“以人为本”的善政,体现了城市管理的民生理念,体现了城市管理职责的回归。
  城市中的便民类摊点,其实是城市服务功能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——这些看似微小但却不可缺少的生活服务,只能由马路摊点来承担,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不可代替的。因此,便民的马路摊贩在为自己谋生的同时也为市民解了难,更是在为城市管理者解忧。
  马路摊点一头牵着一个城市动辄数万家庭的生计,一头牵着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。因此,妥善安排马路摊点既是完善发展城市服务功能的大问题,更是一个关乎民生的大问题。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待这支“便民队伍”,就会发现,科学合理地设置、规范马路摊点,乃是城市管理者的应尽之责。
  一个没有马路摊点的城市,不可能是一个宜居的城市,也不会是一个幸福指数高的城市——至少,它不能有效地保障城市低收入者的基本谋生权利,不能使城市的公共服务更全面周到。社会舆论对《城市设摊导则》的一片叫好声,与其说是因为它对城管和小贩间僵局的着力化解,毋宁说是对尊重市民意见、保障市民需求这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智慧的赞同和看好。
 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借鉴国外的经验,分区域、分场所和分时段进行科学的管理,在城市规划中更多地考虑到马路摊点,尽可能地化解城市市容整洁和马路摊点生存的矛盾,则会使城市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,令更多的市民从中受惠。
  据报道,上海的《城市设摊导则》有不少地方“超越了一些部门法规”,而这很可能成为《城市设摊导则》良性实施的一大隐患。但笔者期望的是,有更多的城市管理者根据当地的实际,像上海一样,不断探索出更多更好的办法,为市容管理立法提供依据;有更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关注这个关乎社会和谐的问题,在“两会”上多提议案和提案,最终促使马路摊点问题的依法解决,让马路摊点在法律的平台上而不仅仅是在一个或几个城市的“善政”下运行。如此,《城市设摊导则》才不会仅仅止于“上海屋檐下”。